明代建筑知識:公共建筑是如何形成的?特點是什么?
公共法院是指中國古代官員工作的地方。在2000多年的歷史中,歷代統治者非常重視公共法院的建筑模式和行政功能,基于民非政治不治、政非官不舉、政非署不立的理念。在漫長的過程中,由于中央集權的不斷完善,公共法院法規從分散到集中,建筑模式逐漸統一。
形成明代公庭的來源
關于公共法院的歷史記載最早可見于戰國時期。公共法院最早被稱為政府。在東漢大紅路寺改為佛寺之前,它被稱為政府,因此它被稱為政府寺廟,并被稱為政府。法庭一詞最早可見于東漢。南北朝以后,用例逐漸增加。在唐代,許多頭銜,如公共法庭、官方法庭、法庭法庭法庭、法庭法庭法庭、法庭法庭法庭、法庭法庭法庭、法庭法庭法庭、法庭法庭法庭等。
在眾多關于公庭的稱謂中,衙門和衙門最受歡迎。
關于公共法庭的許多單詞大多可以追溯到漢代,其語義略有不同。后來,在各個朝代的單詞混合后,隨著語義的融合,它們逐漸相似。至少在宋朝,語義幾乎是一樣的。明清時期,繼承宋元文化已成為一種習慣。到達新中國后,這些詞被政府所取代。
就行政區別而言,公庭大致分為中央公庭和地方公庭。雖然本文主要討論地方公共法院,但每個朝代的地方公共法院在很大程度上都受到中央公共法院布局的影響,因此我們將看到歷代中央首都和公共法院的建設和演變。通過歷代都城建筑的演變,我們可以了解中國古代都城建筑文化的大致情況。由于歷史原因,秦代以前的公廨布局已不可考證。但可以推斷出,大多數中央公園都位于宮殿或附近,這是中國古代封建王朝的傳統文化表現。
明代建筑政策和公共庭院建筑
在中國古代歷史上,歷代統治者非常重視公共建筑。但在宋朝之前,公共建筑在中央和地方都處于或沒有的狀態。北宋初,中央官僚也沒有公共法院。在省級緊急情況下,官員們住在私人房屋里。
在明朝之前,公共法院只是一個傾聽的地方。雖然辦公和生活的建筑模式已經建立起來,但事實上,工作人員總是在私人或私人住宅中處理事務,一切都既然緩慢,就有更多的泄漏。不難看出,宋元時期的公共法院在明清時期并沒有發揮重要的國家治理作用。因此,明朝嚴格規定了明代公共法院的官方建筑形式范式。
明朝成立之初,公共法院主要建設大堂、左右耳房、大堂前廊房等核心建筑。開國之初,官員和官員住在公共法庭上,共同工作。為了重建君臣關系,明朝君臣恢復了社會秩序,在皇帝的法令和官員的下奏中多次鼓勵言論。明初開國時,政治氛圍相當開放。明分公共法院繼承了前代公共法院的基地,不允許建筑過于宏偉和美麗。
除了公共場所,明朝還頒布了世界各地建設各種國家政治禮儀建筑:第一,儒家思想,政府稱為政府學習,州稱為州學習,縣稱為縣學習,是教育政府和縣學生的學府。根據教育第一,教育以學校為導向的重要教育理念,洪武于2002年10月頒布了世界各地的政府和縣。后來,首都、首都、衛生中心、轉運、土司都按照政府和縣建立了儒家思想。
15歲以上的學生按照例被送往學校。明初規定,40名政府學生、30名州學生、20名縣學生和當地官員無定額入學。后來,每個州縣往往超過定員。儒家形制基本上是國子學的縮影,庭院擴建行動相當頻繁,建筑范圍以正堂、儀門、大門等現有建筑為主。在宣德和正統年間,大多數地方公庭因年久或災難而頹廢,公庭建設成為當務之急。還有三個特點主要有三個特點:
首先,擴大官員和官員之間的住房建設。在明中期,官員之間的政治關系發生了變化。明朝福州縣官員需要嚴格遵守任期,不得為祖籍任職。在一個公共法庭上,官員畢竟是局外人,但官員和官員都是當地人。官員不熟悉工作環境,日常政府事務很忙,不允許任何人。自然,各種權力加深了對下屬的依賴。
二是重建宣傳建筑,實施規范化。隨著明朝的長期統治,官方建筑中包含的象征角色明顯強大。為了展現明代一代制作和強烈的禮儀思想,迫切需要規范建筑格局。前面說過,雖然明初就命令世界建設申明亭、信號亭、戒石亭等建筑,但實際上是有還是沒有。因此,在明代,儀門、橋樓、申明亭、景表亭、戒石亭等宣傳建筑的存在或完整性可以作為標準化標準。
第三,擴建后廳建筑,豐富私人空間。一般來說,在上述兩個條件完成后,政治實用功能幾乎完整,可以擴建開始涉及官員的后廳。雖然它被用來處理秘密的事情,但后廳本身就是官員私人生活的地方。在此期間,它主要增加了花園、池塘、客廳、廚房、雜房、休息、玩耍、生活等與政治無關的地方。后廳作為核心建筑群,與大堂建筑群的門墻隔開,成為一個獨立的庭院。
明中期的長期政治動蕩,由于明朝宗治初期的努力,社會秩序略有恢復。然而,這只是曇花一現。國內外侵略者、農民貧困等社會問題繼續存在,導致財政危機更加嚴重。君臣關系如水火,奸臣壟斷政權。明朝一天天腐敗,君臣互相努力也沒用。最后,社會秩序崩潰,無法逃脫國滅的命運。
就公園建設政策而言,到嘉靖時期已經定制。雖然每個人都倒塌、建造和建造,但建筑禮儀制度沒有太大變化。柏華先生將其定義為嘉靖定制的概念是合適的。規劃建立后,公園建設政策達到維護階段。維護的手段可能有兩種:
首先,基于現有機構,然后擴大專門機構。公共庭院不僅是政治建筑,也是禮儀建筑的一面。中國古代王朝對禮儀制度有詳細的規定。一般來說,為了避免損害國家威嚴,有更多的積極行為,如增加和調整,但很少有消極行為,如減少和廢除。就福州縣的庭院建筑而言,各種機構都是通過調整梁柱和房屋數量來增加的。
第三,掛牌匾,給口號。如上所述,公共庭院規模的擴大帶來了強烈的象征和威嚴色彩。隨著公共庭院建筑格局功能的標準化,明朝也試圖從禮儀制度上增加官場的威望,所以每棟建筑都掛著牌匾,并給出了宣傳口號。懸掛牌匾最具代表性的宣傳性建筑是拱門。拱門,福州縣官方庭院拱門特別稱為宣化坊。
顧名思義,匾額上題的目的是宣化臣民,字面上表達官員廉政的思想。例如,河南內鄉縣衙博物館現有的牌坊有菊譚古治、忠廉坊等標語。掛牌匾和立牌坊最早出現在明初,而明中期的一些地方已經完好無損。然而,到嘉靖年間,由于各地公共機構齊全,在全國范圍內普遍存在。與此同時,大門前的石獅像、照壁等附帶建筑也依次出現。雖然這些設備沒有實用功能,但它們不僅有標志性的存在,而且讓人們很容易感受到官方世界的威望。因此,隨著八字衙門象征面貌的逐漸完整,名副其實的明代公庭終于完全完成。
然而,制度完備后,明朝政治立即惡化,公共法院無法維持多久的實際意義。不可否認,明朝鄙視公共法庭的態度對地方官員有很大的影響。到目前為止,明朝官員的清潔思想和明朝公共法院的象征和威嚴角色都名存實亡。
明朝建國時,嚴格規定了公共法院的建筑模式。根據朝廷頒布的范式,各縣級以上行政部門屬于普遍建設。明代公共法院根據前代公共法院的建筑特點,受到宮殿建筑和民間建筑建筑模式的限制。清朝大多遵循明朝的建筑模式,一般被稱為明清政府。
在明朝的統治下,既然政府、州、縣等地方行政區別已經建立起來,我們就應該急于建立一個公共法庭。作為明朝政治的象征,其浪費反映了明朝政治的復雜變化,與地方政治密切相關。因此,在談到明朝治理的運作時,公共法庭已成為一個不可或缺的政治環節。
明代公共法院具有很強的政治性和精神性。公共法院旨在宣傳國家主導地位的威望。公共法院可以直接傳達中央集權的國家命運,成為明朝統治的精神支柱。由于明朝中央集權的完善,公共法院也確立了宮殿末端的歷史地位。因此,到清末,明代形成的建筑模式和禮儀思想基本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