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古建筑遺產保護情況調查研究
古建筑作為傳承和積累下來的有形文化遺產,是文化傳承和延續的重要載體。保護好青海少數民族地區的古建筑遺產關系到進一步增強全省各地文化影響力和文化吸引力的實際問題。本文分析了青海古建筑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并從完善古建筑保護制度、合理利用古建筑資源、增強古建筑保護意識等方面提出建議。
一、青海古建筑遺產的特征
(一)地域性
青海古建筑體現了西部少數民族地區社會和文化發展,大部分古建筑均以藏式建筑為主,兼容漢、回建筑風格,這些因素與青海是個多民族聚居的社情緊密聯系。具有六百多年歷史的塔爾寺就是漢藏回融合的典型,民族性和地域性在青海省的古建筑風格中得到充分反映。
(二)歷史性
古建筑遺產的最根本特征就在于其見證歷史,不同歷史時期的建筑面貌體現著不同歷史時期人們建造和利用的實踐,古建筑的歷史特征是形成古建筑遺產歷史價值的重要因素,有助于幫助后人以古建筑作為載體,還原歷史過程中呈現出來的重要歷史信息。
(三)藝術性
少數民族地區的特色建筑以物質形態的方式表達其文化內涵,其建筑技術、裝飾藝術及宗教信仰必然通過建筑文化體現出來。青海流傳下來的古建筑設計匠心獨運,形成了少數民族地區獨特的建筑體系,其中宗教信仰對建筑風格有很大的影響,不同民族由于信仰不同,宗教建筑也呈現出不同的特色。
二、青海古建筑遺產的價值
(一)歷史價值
歷史價值是遺產的基本價值。見證了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變遷、更替,能夠留存到今天的這些歷史時期的建筑實物的數量非常稀少,因而它們具有突出的歷史價值,具備了時間久遠和類型稀少兩方面的稀缺性,古建筑就更顯得珍貴,歷史價值更為突出。
(二)信息價值
建筑遺產可以使我們認知、了解它賴以產生并存在的歷史時間及社會環境的各方面狀況,承載的信息涵蓋社會的、文化的、政治的、經濟的等諸多方面,這就是建筑遺產的信息價值。古建筑遺產的信息價值被當作是一種"文化認同",它的作用越來越受到政府的重視與強調,被視作少數民族地區的文化多樣性的綜合體現。
(三)情感與象征價值
曾任國際文物保護與修復中心主任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文物保護顧問B?M?Feilden博士總結歸納過歐洲人對于建筑遺產價值的多方面認識,他認為情感價值指建筑遺產在認同作用、歷史延續感、象征性、宗教等方面發揮的作用;使用價值指功能的、經濟的、社會的、政治的價值。情感與象征價值在當今社會越來越深刻地被認識到,其作用越來越突出,越來越受到關注。
三、青海古建筑遺產保護調研分析
在本次青海古建筑保護現狀調查中,筆者采取選取部分古建筑保護單位以及訪談相關文物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的調研方式,了解當前青海古建筑保護現狀。"青海現存的古建筑多與各類宗教文化有關,在819處古建筑中,以寺觀塔幢數量最多,共321處,占古建筑總量的39.2%;其次為壇廟祠堂230處,占古建筑總量的28.1%。各民族的建筑相互影響、相互融合,漢藏回結合的建筑樣式有很多,創造出了色彩紛呈的具有民族特色的新建筑。目前,青海古建筑遺產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如下:
(一)保護體系不夠健全
1、注重發展,忽視保護
政府在保護高原古城文化中制訂了一系列保護措施,但是內容不夠全面,操作性也不夠強,保護措施滯后體現在保護法規文件缺乏,目前還沒有系統完善的古建筑調查資料,對古建筑保護缺乏科學的指導和完善的遺產保護法律體系。
2、注重開發,忽視監管
青海古建筑遺產主要作為旅游資源開發,隨著"大美青海"形象得到廣泛宣傳,帶動青海旅游持續升溫,與旅游產業的高速發展相比較之下,古建筑保護卻相對滯后,兩者矛盾日益凸現。在旅游旺季時,古建筑景點處人流量非常大,有些游客在古建筑墻體中留言刻字現象屢屢出現,危及古建筑本身的保護,體現了政府注重開發,而欠缺相應的監管力度。
(二)保護規劃不夠合理
1、注重經濟,忽視文化
在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沒有實現文化與經濟的良性互動,未能避免市場經濟對文化的負面效應,不僅沒有創造出文化與經濟雙贏的局面,反而造成因片面追求經濟短期高速增長,而忽視甚至犧牲城市文化建設的浮躁狀況。
2、注重眼前,忽視長遠
政府部門在規劃過程中會出現只顧眼前經濟利益,不顧長遠的文化效益,在急功近利的思想意識下,對古建筑以及周邊環境進行盲目開發,建設酒店、賓館等娛樂設施,毫不顧及古建筑的周邊環境,一些古建筑甚至作為商業性場所,在景區旅游開發和經營中的無序、低序以及破壞現象屢屢出現。
(三)保護資金不夠充裕
1、注重回報,忽視投入
青海在文化遺產方面的投入的財力并不多,從國家文物局官方網站通報的信息中,遺產保護資金的投入方面處于全國后進位置。許多古建筑因為保護資金不能及時到位,造成了古建筑得不到補救的嚴重損壞后果,并且古建筑的維護并不可能一勞永逸,要經常進行維護,費用比較高,大多數古建筑難以被納入保護體系。
2、注重撥款,忽視自籌
古建筑保護的資金主要依靠政府撥款,保護資金總是不太充裕。如果僅僅依靠政府大包統攬而沒有社會力量的廣泛參與,是不可能真正做好古建筑保護工作的。但目前遺產保護資金的籌措還沒有詳細明確的制度規定,對于市場化運作來廣泛吸納社會各方面資金來改善古建筑保護問題,政府也沒有具體指導性的政策出臺。
(四)保護宣傳不夠到位
1、注重利用,忽視宣傳
古建筑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和濫用,保護意識淡薄是一個重要的因素。在古建筑破壞的因素中,人為的破壞更加嚴重,公眾沒有意識到保護古建筑的重要意義,而政府部門更加注重古建筑的利用,管理上只重視開發,忽視保護的必要性,這與缺乏足夠的宣傳有很大聯系。 2、注重形式,忽視行動
古建筑保護的宣傳工作本身就比較欠缺,在實際宣傳過程中,卻出現喊喊口號,拉拉條幅這種形式主義的做法,并沒有真正走入群眾,對廣大民眾施加影響;在學校平臺中,也沒有真正將遺產保護納入教育內容,很難十分有效地在下一代中普及古建筑保護的知識。
四、青海古建筑遺產的破壞原因
破壞的原因可以分為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兩個大的方面。
(一)自然因素
自然因素主要是一些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發生,如地震、洪水、泥石流、滑坡等,如門源回族自治縣大板九寺院址因山體滑坡被埋,在玉樹發生"4?14"強烈地震中,不可移動文物,尤其是寺院等古建筑在地震中遭受到嚴重破壞。導致這些古建筑文物點被破壞都是突然發生的,無法預料的,這個時候對古建筑的破壞強度非常大;另外,自然破壞力對古建筑也存在持久的、時刻地侵蝕,它們對古建筑的破壞是緩慢進行,日積月累的,最后導致建筑遺產損毀。
(二)人為因素
破壞古建筑遺產的人為因素有很多,如由城市建設而引發的對建筑遺產的拆除和損毀;為開發旅游在遺產所在地大量興建各類旅游服務設施以及旅游容量過大,超出了景點承載力的問題,古建筑受損的可能性不斷增加;同時,受到經濟利益的驅動,在許多景點周圍存在許多違建項目,如果得不到有效的限制,文物建筑本身和蘊含其中的無形文化底蘊也將受到嚴重的破壞。與自然因素相比,人為因素造成的破壞結果往往更為嚴重,常常會造成某個類型或某個地區建筑物的大規模破壞,對建筑遺產造成的破壞都是無法挽回的。
五、青海古建筑遺產保護的對策建議
(一)出臺和完善有利于古建筑保護的法規
1、制訂更加具有操作性的古建筑保護與管理條例
盡管國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指導下,青海省也相應制定了文物保護管理條例,但條例內容過于宏觀,對古建筑的保護也欠缺詳細規定,對古建筑的破壞行為也難以有效制止,因而,制訂并頒布更具有微觀操作層面古建筑保護條例顯得十分重要。
2、研究制定古建筑保護的一系列配套政策
在文物管理部門對古建筑進行評估的基礎上,對古建筑進行分級保護,一經被列入保護單位的古建筑就不能隨意拆毀,在古建筑周圍的建設控制地帶進行工程建設,其工程的結構布局、建筑風格應當與古建筑的歷史風貌和周邊環境相協調。
(二)合理規劃和利用古建筑遺產
1、要強調規劃的重要性
各級政府要將古建筑遺產保護事業納入本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和落實文物保護事業發展目標、任務和措施。在經濟建設和開發中,要有長遠的目光,注重規劃保護,把古建筑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資源適度開發出來,為文化建設服務,也促進經濟發展,努力達到文物保護與經濟建設的和諧發展。
2、要重視合理利用
在保護古建筑完好的前提下,重視合理利用,并在利用中促進古建筑保護和管理。眾多文物保護實踐證明,古建筑的保護是利用的基礎,沒有保護就不可能談利用,古建筑依法得到有效的保護才能合理被利用,被納入旅游發展規劃或者辟為參觀游覽場所的,所在地政府應當加強環境整治,落實和改進保護措施,在確保古建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開發利用。
(三)加大保護資金投入和多募集資金渠道
1、加強各級財政投入
當前,我國文物保護工作主要依靠政府保護為主,政府在文化遺產保護中的資金投入雖然呈逐年遞增的趨勢,但是單就眾多的古建筑遺產保護來說,無法全面有效保護。那么,在政府財力允許的情況下,應該盡可能增加遺產保護經費。
2、多渠道籌措資金
我國古建筑保護的資金主要依靠政府投入,但這部分資金只能解決少量古建筑保護的維護問題,對于大量分布于鄉野的古建筑則是杯水車薪,因此擴展資金的籌集渠道是十分必要。可以采取設立古建筑保護資金、接受社會各界捐贈、吸納市場運作等進行籌資。
(四)加強宣傳和教育,提高保護意識
1、大力宣傳古建筑的價值
保護文化多樣性的客觀規律,建設文化遺產保護體系,有利于增強城市文化整體競爭力。保存至今的古建筑都是十分珍貴的文化遺產,廣泛地發揮古建筑遺產在國民素質教育、豐富人們精神生活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充分意識到古建筑所蘊含的價值和對當地經濟發展所起到的推動作用。
2、糾正單純依靠政府的觀念
古建筑保護不僅是政府部門的事,而且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要充分調動廣大群眾參與的積極性,利用一切可能的途徑進行宣傳和教育,宣傳政府古建筑保護的各項方針政策,提高群眾的保護和參與意識,讓全社會都認識到古建筑的價值和保護的必要性,形成全社會共同關心、參與文物保護的良好氛圍。
六、結語
青海省少數民族地區的古建筑遺產具有鮮明的文化特色,其歷史價值不容忽視,這些歷史悠久的古建筑承載著當地的民俗風情,傳承著少數民族文化。因此,做好古建筑保護工作,制定有效的保護措施,充分利用古建筑資源,以新的姿態對城市文化遺產的傳承與弘揚,不僅有利于改善民生,也可極大帶動當地經濟發展,是一項意義深遠的遺產保護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