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士能接受寺院的禮物嗎?
就比丘戒和比丘尼戒而言,如果私下贈送和取用十方信用提供的常住物品,無論對象是誰,原因是什么,都會犯盜竊戒,偷十方僧在的僧侶。所謂十方僧物,屬于十方所有,一切僧人所有。所謂現在的僧物,屬于現在共住一寺的僧人,比偷個人物品的罪過大得多。因此,出家人不得私取公物自用,當然也不得私取公物給居士。
為了贏得居民的青睞,和尚希望得到居民更多的支持和保護,并以任何物品贈送,無論是私人還是永久公共,所有贈送給居民的禮物都犯有污染他的家罪。所謂污染他的家,就是污染他的心,給家人送禮物。
至于居民,在這兩種情況下,他們可以接受寺廟的禮物。首先,在貧困和緊急情況下,接受寺廟的施舍和救濟。救濟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物質和金錢,另一類是精神和佛教。既然你可以接受佛教的救濟,當然,你也可以接受物質的救濟,在接受救濟度過難關后,你可以支持三寶和他人。這種慈善組織在中國佛教史上也很流行。
第二,為寺廟工作,必須維持家庭生活的,應當支付工資;如果你有義務為寺廟工作,不方便帶食物或在寺廟做飯,當然,寺廟可以提供食物和住宿。中國古大德還特別提醒,在寺廟工作的人應該吃得更好,甚至工資。通常寺廟的生活很苦,恐怕工人因為不習慣飲食而懷疑鎮。至于寺廟里多余的物品,既沒有特定的物品,也沒有錢,家里的人也應該高興地接受,以免造成物品的浪費和拋棄。
因為中國寺廟和印度寺廟的生活方式不同:印度寺廟沒有廚房,不能自己做飯;自古以來,中國寺廟就儲存食物和烹飪,特別是在法會上,信徒們也在寺廟里吃飯。雖然這種習俗與印度佛教不符,但在大乘佛教化區,不僅是中國、韓國、日本。參加法會的信徒在寺院吃飯是一種普遍現象。這實際上是必要的。起初,居民們可能會在寺廟里共同吃飯,然后由寺廟主辦,他們的資金仍然是家里的信徒。為了方便信徒,這也是佛教流行和普及的形式之一;然而,如果寺廟只供人們食用,沒有佛教可聞,沒有佛教可做,偽裝成一家流行的素食餐廳,那么本末倒置。(文字/鳳凰佛教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