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歷史建筑必須堅持原有使用價值的原則
針對現實中盛行的拆真遺存建假古董的現象,住房城鄉建設部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加強對歷史建筑的嚴格保護,嚴禁隨意拆除和破壞已確定為歷史建筑的老房子、近現代建筑和工業遺產,不拆真遺存,不建假古董。為此,同濟大學建筑與城市規劃學院教授、上海同濟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院長周儉指出,歷史建筑與大多數文物建筑不同,它更多地承擔著日常的使用功能,可持續地對它予以再利用是實現歷史建筑價值的最佳途徑。
歷史建筑不只是具有歷史意義,更重要的是還有現實使用意義。如果歷史建筑沒有了現實意義,也就是失去了居住或其他與原有功能相關的使用功能,那保護價值也就大打折扣了。比如,一個文化村落破敗得沒有了居住功能,只剩下文化意義,還有修復的價值嗎?而且,再怎么修復也不是原有的村落了,只能是新建的“假古董”。這樣的歷史建筑已經沒有了保護的意義,只能是取得影像資料后予以拆除。我們所說的不要拆真遺存的遺存是指還有修復價值的歷史建筑,對這樣的歷史建筑不能拆掉建仿真的歷史建筑,重建的再像歷史建筑的建筑終究還是新建筑。
在周儉教授看來,我們要保護的歷史建筑是“人們可以持續地從中發現、學習、汲取經驗,為當代和后代服務”的歷史建筑。然而,現實是對歷史建筑有一個認識上的誤區,地方政府保護的所謂歷史建筑,往往是能夠帶來經濟收益的歷史建筑,而未必是亟須保護的歷史建筑。如果歷史建筑沒有了存在的價值拆除了重建,就與保護歷史建筑沒有關系了。如果歷史建筑還有存在的價值,拆舊如新了,沒有拆舊如舊,那就涉嫌對歷史建筑的破壞。拆舊如舊是不好看,但我們要的是歷史建筑所蘊含的歷史意義。如果拆舊如新了,那就所謂的歷史建筑,再也不會有一點“歷史感”與“厚重感”。
有專家說,保護好歷史建筑,實質就是留住城市發展的文脈,讓人真切體認到城市的“昨天”、“今天”與“明天”。而拆舊如新則是在拆斷今天與歷史的連接,是在拆斷歷史建筑的文化傳承鏈,沒有了“昨天”何來的“今天”?保護歷史建筑之所以成為難題,是因為歷史建筑的所有者與歷史建筑的保護者利益不同,所有者和保護者不能從保護中獲益,那怎么會有保護的積極性呢?周教授建議,讓歷史建筑的業主和使用人作為合伙人參與到政府、市場對歷史建筑的修繕、改善、再利用中,從中持續受益,進而從機制上激發民眾參與保護歷史建筑的潛在動力。其實,所有者和保護者的矛盾是難以調和的。在筆者看來,政府放棄收益權更有利于歷史建筑的保護。
保護歷史建筑必須堅持原有使用價值的原則,沒有了使用價值,也就失去了保護意義。保護歷史建筑看中的是歷史建筑的文化意義,但文化意義存在于歷史建筑的使用中。保護歷史建筑與增加經濟收入多數情況下是矛盾的,故宮能在保護中創收,但居住類的歷史建筑,比如北京的胡同、上海的里弄、蘇州的傳統民居、侗族村寨的吊腳樓等,是不能對外開放做旅游景點的,就談不上收益。保護歷史建筑存在一個政府保護與使用者需求的問題,在筆者看來,在保護歷史建筑上,政府應該多談義務,少談甚至不談收益,這才是一個責任政府應用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