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在探索符合國情的文保之路中,文物安全是基礎和重中之重。
近年來,文物犯罪的集團化、職業化、智能化趨勢明顯,作案愈加隱蔽,打擊和防范文物犯罪形勢非常嚴峻。相關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以來,全國公安機關每年立案的文物犯罪案件有2000起左右。國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長劉銘威表示,文物犯罪數量呈現逐年上升趨勢,一些地區文物犯罪手段不斷升級。雖然打擊的力度不斷增大,但案件勢頭還沒有完全得到遏制。“整體來說,盜掘古墓葬、古遺址的案件占每年文物犯罪案件的一半以上,甚至發生了一些暴力案件。”
文物法人違法屢禁不止,成為另一個明顯趨勢。湖北國保單位紅安七里坪國共合作談判處舊址遭拆除案、黑龍江哈爾濱雙城區劉亞樓舊居等七處不可移動文物遭拆除,引起社會強烈反響。其中,就有法人違法行為情節惡劣的問題。據統計,2016年,國家文物局全年督辦案件中法人違法案件占比高達76.5%。破壞文物本體及其原生環境的法人違法行為時有發生,發生違法案件后地方主管部門不處理不追責的情況較為普遍。
四川省安岳縣木魚山摩崖造像千年佛頭被盜前后。
地方政府主體責任不到位,文物執法力量弱
文物犯罪案件高發頻發,暴露了履行主體責任不力的問題。國家文物局局長劉玉珠指出,近年來屢屢出現的文物被盜、因災受損、人為破壞等問題,關鍵是地方政府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責任的履行不到位。一些地方對文物保護認識不足,在城鎮建設開發中急功近利、拆真建假、拆古建新,破壞文物本體,破壞環境和歷史風貌。有的地方即使發生了重大文物犯罪案件,仍未引起當地政府的重視。在聯動機制上,也存在不足。我國文物種類眾多、文物管理使用情況復雜,既需要文物部門加強監管,也需要進一步加強部門間協作。
在一個個犯罪案件中,文物執法力量薄弱,被一再提及。缺人、缺經費,成為文物保護尤其是基層文物保護的最大困擾。據統計,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文物行政管理部門中,僅有一半設置專門文物安全監管和執法處室,市縣中設有專門文物安全監管和執法機構的比例更低。文物安全監管力量嚴重不足,農村和邊遠地區的文物安全尤其令人擔憂。而偷盜者集團化、規模化行動,也給文物保護提出了新的挑戰。劉銘威介紹,偷盜者十分猖獗,有的用迷藥迷倒值班員,有的看護人員被打傷。公安部副部長李偉承認:“公安機關打擊文物犯罪水平還需提高。一些地方公安對文物犯罪出現的新特點、新情況研究不足,打擊不力。”
此外,文物法制建設也不夠完善。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對破壞文物等違法行為處罰偏輕。在文物違法案件處理中也存在使用單位瞞報不報,管理單位毫不知情的情況,一些地方甚至存在有案不查、有法不依、濫用職權、違法審批等問題,迫切需要出臺相配套的制度保障,明確地方責任清單。
專家指出,文物流通市場的亂象也在某種程度上助推文物犯罪。近年來,民間收藏不斷升溫,交易活躍。但一些經營者暗中從事非法文物交易活動,有些地方文物造假售假、知假拍假、欺詐蒙騙的現象較為嚴重。有些人違背職業道德、進行虛假鑒定,加之一些文物鑒賞電視節目過分渲染文物價格,誤導大眾,進一步擾亂了正常的文物流通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