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保護應該嚴上加嚴
據媒體報道,9月15日起施行的《十堰市武當山古建筑群保護條例》規定,武當山古建筑群的一磚一瓦都將受到法規保護,游客有損害武當山古建筑文物安全的行為,最高可處以50萬元罰款;在武當山古建筑群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工程建設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
武當山是道家名山,素有“亙古無雙勝境,天下第一仙山”的美譽。武當山古建筑群1994年就入選了《世界文化遺產名錄》,是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是國之珍寶。近些年,湖北省及十堰市出臺了一系列措施,禁墾、禁牧、禁伐、禁建。此次十堰市專門出臺保護條例,不僅對游客的不文明行為加以更嚴格約束,而且進一步明確了不得在保護范圍內開展有關施工作業,規定更嚴格、處罰更嚴厲。
古建筑保護就應該嚴格有力。這包括兩個方面,其一,對游客行為必須嚴格約束和規范,避免亂刻亂畫破壞文物,防止使用煙火造成古建筑焚毀等。我們常說文物是無價之寶,對無價之寶就該有強有力的保護措施。
其二,圍繞古建筑的開發,地方政府須保持應有的審慎。因為歷史淵源、文化地位,武當山一向是資本關注的焦點。武當山的養生、旅游、文化、武術等資源,哪一樣都很容易迅速變現,如果不限制開發,一夜之間就會有很多項目拔地而起。但從對古建筑、對世界遺產、對未來負責的角度看,過度開發實際上就是破壞,變味的發展實際上就是損毀。相反,審慎才是保護,不發展才是發展,無為而治才是長遠之治。
文物保護的重要性大家都懂,但總有一些地方按捺不住“開發”的沖動。有的地方以“要發展要吃飯”為由,把好端端的古建筑搞得喪失了歷史風貌。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顯示,我國已登記不可移動文物共76萬多處,其中17.77%保存狀況較差,約4.4萬處文物已經消失。保護文物不容易出成績,是“潛績”,文物的破壞或消失卻顯而易見,一旦產生破壞性后果,就再也無法彌補。
禁墾、禁牧、禁伐、禁建,近年來武當山看似“無為”,實則有為。特別是,因為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建設,武當山遇真宮被就地“飛升”15米,這項保護工作耗資超過兩億元。對此,有人說不值。到底值不值?有關部門以不計代價保護的決心做了回應:文物保護不能用金錢衡量。由此而論,武當山對損害古建筑文物安全的游客處以最高50萬元的罰款也好,要求不得在保護范圍內開展施工作業也罷,處罰只是手段,確保古建筑不受損害才是目的。古建筑保護,就應該嚴上加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