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保護武當山古建筑 毀壞文物最高罰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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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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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當山古建筑群的一磚一瓦都將受到法規保護,游客有損武當山古建筑文物安全的行為,可最高處以50萬元罰款。這是自15日起施行的《十堰市武當山古建筑群保護條例》中明確規定的。
條例規定,在武當山古建筑群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工程建設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在武當山古建筑群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工程建設,不得破壞古建筑群的歷史風貌。
條例還規定:在武當山文物保護范圍內禁止以下6種行為:損毀文物保護設施;存儲液化石油氣等易燃易爆物品;野炊、燃放孔明燈、燃放煙花爆竹;在設有禁止煙火標志區域吸煙、燒紙、焚香;亂倒垃圾、排放污水;其他有損文物安全的行為。
對違反上述有關規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視情節和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對違法單位和個人可處以50元以上50萬元以下不等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湖北武當山古建筑群始建于唐貞觀年間,明代達到鼎盛,被譽為“中國古建筑成就的博物館”和“掛在懸崖峭壁上的故宮”,武當山現存古建筑及建筑遺址66處,建筑面積27000平方米,全山保存各類文物5000多件。1994年12月,武當山古建筑群入選《世界文化遺產名錄》,2006年被整體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為加強武當山古建筑群的保護工作,2004年起,當地將每年的9月15日列為“武當山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