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發布了《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實施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于2019年底發布了《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并于近日正式公開發布。
《實施意見》以習近平新時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物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論述精神,堅持八八戰略。進一步突出文物工作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將浙江建設成為新時代文物保護利用發展的新高地。它不僅基于中央文件的精神,而且基于浙江的現實,提出了一系列深化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具體措施。
《實施意見》主要包括三個部分: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從五個方面提出了推進浙江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具體措施:一是全面傳播浙江文物資源價值,建立浙江文化標志體系;二是深入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項目,繼承浙江紅色基因;三是建立健全文物資源保護管理機制,提高文物保護管理的精細化水平;第四,全面擴大文物資源的激活利用,提高文物博物館的綜合發展能力和公共文化服務能力;第五,不斷提高文物發展保障水平,加強文物保護的科技支持和人才支持。
堅持問題導向,突出精準措施,提出了一系列剛性措施和創新措施。積極推進浙江史前文明、越南文化、絲瓷茶文化、南宋文化、運河文化、詩歌文化、時尚文化、浙江名人歷史遺跡等特色資源價值挖掘研究,建立浙江文化地標,建設浙江革命文物數據庫,實施100個重大革命文物保護利用項目,弘揚紅船精神,繼承浙江紅色基因;建立全面的國有文物資產報告制度,加強文物安全監督執法監督,落實市、縣(市、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的文物行政執法和日常檢查監督責任,每季度對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進行至少一次檢查,對其他文物保護單位和文物保護點進行至少兩次檢查;大力推進大運河文化帶、浙東唐詩路、錢塘江詩路、甌江山水詩路建設,建設全省文物保護利用與旅游一體化發展示范場所;探索全球博物館、特色博物館、農村(社區)博物館建設新模式,實現縣、縣博物館目標;深入實施互聯網+中華文明行動計劃和文化博物館人才培養新鼎計劃,提高文物保護技術支持和人才支持能力。
近年來,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文物保護利用,先后出臺了一些關于文物工作的政策文件。2017年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2018年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的意見》;2018年5月,浙江省人民政府發布了《浙江省繼承浙江優秀傳統文化行動計劃》。2019年1月,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實施浙江省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見》。本系列政策文件的出臺對完善浙江省文物法律法規政策體系,提高浙江省文物發展保障水平,提高浙江省文物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