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鄭州市千年古村文物古建筑被拆
2月15日,鄭州中院官方網站發出公告,已受理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的公益訴訟,原告要求被告就拆毀文物事件,向全國人民道歉,對未拆文物原地保護,對已拆文物采取遺址性保護、建博物館復建被拆文物。這是2013年新民事訴訟法規定公益訴訟制度以來,河南省法院受理的首起由公益組織提起的公益訴訟案。
為給產業園挪地5處文物被強拆
河南省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名錄中,有千年歷史的上街區峽窩鎮馬固村就有7處明清民國古建筑列為不可移動文物。
所謂不可移動文物,是指先民在歷史、文化、建筑、藝術上的具體遺產或遺址。一旦建筑物或遺址被列為不可移動文物時,就受到主管機關保護,未經許可,包括所有者在內的任何人都不可以任意變動、修改。如因建筑工程開挖而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或考古遺址,為保護文物,工程通常要立即暫停。
2015年4月,馬固村已是一片廢墟,7處不可移動文物僅剩兩處。據悉,上街區對馬固村進行整體搬遷,是為讓位于一名為“智能電器產業園”的項目。
公益組織起訴多部門強拆文物侵權
鄭州千年古村5處文物遭拆事件被包括大河報在內的多家媒體連續曝光后,民間非營利性公益組織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對此事極為關注。該組織最早起源于由民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科協批準成立的中國麋鹿基金會,2009年更名為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
此前,該基金會曾對8起騰格里沙漠污染事件提起公益訴訟。寧夏回族自治區高院和中衛市中院均以該基金會不是“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的社會組織,以起訴人不符合主體資格為由不予受理案件。而到了2016年1月29日,最高法院對該基金會提起的8起騰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訴訟案作出終審裁定——撤銷寧夏回族自治區高院和中衛市中院的民事裁定;由中衛市中院立案受理這8起公益訴訟案件。
馬固村拆遷事件發生后,該基金會以公益侵權為由,將上街區峽窩鎮馬固村村委會、上街區政府、上街區峽窩鎮政府、上街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告上法庭。
要求被告建博物館復建拆遷文物
2月15日,鄭州中院官方網站專門發公告,表示該法院民二庭1月29日受理該起公益訴訟案件。鄭州中院為保障其他具有訴訟主體資格的機關和有關組織的訴權,專門將該案受理情況進行為期30日的公告。
原告表示,被告鄭州市上街區峽窩鎮馬固村村委會的拆毀行為及鄭州市上街區人民政府、鄭州市上街區峽窩鎮人民政府、鄭州市上街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不履行保護文物的法定職責,致使馬固村五處不可移動文物被毀。為此,原告請求法院:判令4被告在國家級媒體上為馬固村文物毀壞事件向全國人民道歉。依法判令第二、三、四被告,重新規劃原馬固村地區,對王氏宗祠和關帝廟兩處不可移動文物原地保護,對已拆除的王德魁故居、張連偉民居、王洪順民居、王廣林故居、馬固村教堂,采取遺址保護措施;依法判令被告在馬固村建立文物博物館,在博物館內復建已拆除的五處不可移動文物。公益訴訟難難在主體不適格。
河南省言東方律師事務所主任閆斌說,在民事訴訟法修訂前,公益訴訟無明文規定,而是要求原告必須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這導致很多人因不符合訴訟主體無法維權。以前一些所謂公益訴訟都是以個人被侵權的方式進行公益維權,但很多案件都卡在“主體不適格”這一老大難問題上。直到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民事訴訟法第55條才有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有關機關、社會團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迄今為止,全國公益訴訟成功立案的僅2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