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火災原因分析
如何適應社會和經濟條件的變化,改善我國古建筑消防安全現狀,防止發生火災事故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是當前和今后每個消防工作者義不容辭的責任。筆者就古建筑與火災原因之間的關系進行分析,就消防對古建筑保護方面進行探討,以求得保護之良策。
1、古建筑火災原因分析
回溯歷史上已經發生的火災使古建筑遭受滅頂之災的原因,大致可以歸為兩大類,即天災與人禍。
1.1天災方面,最常見的是:
1.1.1雷擊起火。古建筑物遭雷擊,或因雷電起火被焚毀的事件不勝枚舉。如文獻記載,明朝時北京故宮前朝三大殿三次遭雷擊被焚,永樂十九年,奉天、華蓋、謹身三殿遭雷擊焚毀;嘉靖三十六年“大雷雨,戌刻火作”,三殿被焚殃及午門;萬歷二十五年歸極門雷擊起火,延至三殿,一時具燼。清光緒十五年,天壇祈年殿遭雷擊焚毀。1969年承德避暑山莊普佑寺,因未安裝避雷設備,遭雷擊起火,著名的法輪殿和周圍群樓、配殿94間全部付之一炬[1];2004年5月11日山西運城稷山縣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大佛寺遭雷擊發生火災,經消防人員奮力撲救,大殿才免遭劫難,但仍有部分建筑被毀壞[2]。如2005年8月1日大同市明代建筑總鎮署(市級文物保護單位)遭雷擊起火,著火區部分屋頂坍塌[3]。2010年7月24日內蒙古興安盟烏蘭浩特市普惠寺大雄寶殿發生火災。經初步調查,起火原因為雷擊,燒損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筑920平方米[4]。
雷擊引起古建筑起火,有兩種情況:一是古建筑沒有安裝避雷設施而透受雷擊;二是古建筑雖然設有避雷設施,但避雷設施的保護范圍沒有達到要求,同樣可以遭受雷擊。
1.1.2長期干旱、高溫,導致古建筑特別是木制結構的建筑物或其間的堆積物自燃,引發火災。
1.2人禍方面,故意放火燒毀古建筑,最常見的是:
1.2.1戰禍――兵燹。中國的古建筑常遭兵燹火焚之難,木結構是它的致命傷。如漢武帝滅閩越國,將武夷山下的閩越王城付之一炬[5];楚漢戰爭時,項羽放火燒毀秦建咸陽宮(傳說是阿房宮,經由考古專家科學考證后予以否定),使巍峨的古建筑不復存在。1860年英法聯軍侵入北京,圓明園中珍貴文物慘遭洗劫,一代名園被放火燒毀,化為廢墟。
1.2.2故意縱火。如1998年4月4日山西省臨汾市老廟廣運殿火災,就是因縱火所致。又如韓國首爾崇禮門建于1395年,是首爾的標志性古建筑,1962年韓國政府將崇禮門定為一號國寶,而2008年月10日晚一名男子卻有意放火燒毀了崇禮門。
1.3無意致火,如:1.3.1生產用火。如寺院加工香、燭,不慎引起火災。
1.3.2生活用火不慎。從許多地方災后統計來看,用火不慎和生產作業仍是引起火災的主要原因。
1.3.3宗教活動。2009年9月12日下午4時許,建于明洪武十二年的福建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浦城縣鎮安古廊橋被大火燒斷坍塌。火災很可能是祭祀的香火引起的。
1.3.4小孩玩火。小孩年幼無知,對火充滿了好奇而不了解火的危險性,玩火而引起火災者不在少數。1.3.5亂扔煙頭起火。
1.4火災與古建筑材料以及附屬設備有關者,如:1.4.1古建筑耐火等級低,火災荷載大,容易導致火災發生。如木制結構的宮殿、寺院、民居,內有人員居住,堆放木材、稻草,使用火、燭等。
1.4.2電線電器設備起火。2003年1月19日下午6點40分,作為聯合國“世界文化遺產”的武當山風景區內遇真宮古建筑群突發大火,經過4個多小時的搶救,大火撲滅,然而屬于湖北省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遇真宮主殿已化為了灰燼。事后調查起火原因估計是電線短路所致[6]。
此外,與古建筑消防設施缺乏、管理薄弱有關。
2、古建筑火災撲救難度
由于古建筑所處的位置、古建筑的結構、古建筑內置設施等多因素的限制,形成火災撲救的障礙。一旦古建筑著火,火情往往不能及時有效地得到控制,故其損失往往慘重。
2.1大部分古建筑采用純木、磚木、土木建造,耐火等級低,火災荷載大,經過千百年的風干,極易燃燒。如果是寺院,其內懸掛的帳幔、字畫等物,進一步加大了火災荷載。如果是民居,其內家具、衣被等,也是易燒不易滅者。
2.2殿高堂闊,連片成群,沒有有效的防火分隔,極易蔓延。一旦其中一個建筑失火,就會引起火燒連營。發生火災時回廊就成為火災蔓延通道。文化古村落,也是民居連片,一旦起火,也是連片遭殃。
2.3古建筑群普遍存在消防通道不暢的問題,如平遙古城最窄的通道還不足1米,無疑限制了常規消防車的通行,一旦發生火情,后果將不堪設想。而大多數古建筑遠離城市,道路崎嶇,消防隊不能及時趕到現場,加上水源缺乏,一旦失火,難以撲救。而位于只有狹小通道的古建筑群落中某些建筑物起火,由于消防通道的闕如,消防車也是難能直臨現場。
2.4由于建筑物自身,或其間的堆積物,或其間的電線與電氣等因素導致起火,而起火因素多而不定,也會給撲救造成一定的難度。
3、“防”的對策和措施
鑒于既往火災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的慘痛教訓,以及現存的古建筑仍然遭受火災的威脅,我們需要給出消防的對策,加強防災措施的實施。
3.1加強消防管理,杜絕“人為災害”。古建筑消防工作側重于“防”字。古建筑的管理和使用單位要切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在消防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防火安全檢查和定期教育培訓制度,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建立防火檔案,制定滅火作戰方案,實施嚴格的消防管理。[7]
3.2設置可靠的防雷設施。由于古建筑一般都建在較高的臺基之上,接觸點高,木質干燥,周圍古木參天,極易引起雷電火災。北京故宮、西藏布達拉宮、應縣木塔等古建筑在歷史上都曾遭遇雷擊。因此,設置有效的防雷設施是防火工作的一個不可缺少的前提條件。并在每年雷雨季節之前進行檢測維修,保證完好有效。
3.3建設消防水源和消防車道。考慮到有些古建筑位于山上缺水地區,可以利用現代動力設備安裝由山下向山上專門送水的設備,或者建立消防水池。在不影響古建筑整體景觀的條件下,適當在古建筑群內修筑消防車道,以便消防車能直接深入到古建筑群內部,這樣有利于出水、登高撲救,減少火災損失。
3.4科學、合理設置古建筑火災報警探測器。根據初起火災較易撲滅的原理,在不影響原有古建筑結構的完整性和古建筑形象的前提下,合理的在古建筑內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電子監控系統便顯得尤為重要,且當建筑的耐火等級較低,消防設計的其他部分也不能滿足現行規范的要求時,應采取增設消防設施的方式來達到防火。如增設以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為主的防火裝置和排煙系統。
4、“消”的對策和措施要將消除隱患、撲滅火勢落實到實處,還必須注意做到以下幾點:4.1購買必要的消防器材并且能夠使用,遠水解不了近渴,當古建筑發生火災時,城市消防隊一時難以到達,利用以上裝備就會使古建筑單位具有消滅一般和初期火災的能力,達到自救的效果。
4.2古建筑所在單位及消防隊平時應多進行調查研究,熟悉古建筑的位置、建筑形式、結構特點、重點部位、道路和水源等情況,要充分估計風力和風向可能對火勢蔓延的影響,作好戰前準備,制定滅火預案,并定期演練[8]。4.3滅火時快速查明起火部位、火勢發展趨向和火災威脅文物的程度,針對單體古建筑、古塔和古建筑群等不同對象,采取相應的撲救措施,必要時,要進行破拆古建筑,控制火勢。
4.4古建筑群中廊房、配殿發生火災,已出現“火燒連營”之勢時,要重點布置力量,保護大殿、廳堂等主體建筑和轉移存放珍貴文物的建筑,阻止火勢向其蔓延。
4.5在山區的古建筑發生火災,如果危及森林的安全時,應在主要蔓延方向,對緊靠古建筑樹木的樹冠上射水保護,必要時可砍伐樹木,開辟出防火隔離帶,并組織力量,嚴格控制火勢蔓延,確保森林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