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文物古建筑火災防控對策的思考
近年來,文物古建筑火災事故多發,2013年3月,麗江古城突發火災,燒毀民房107間。2013年4月,湖南鳳凰古城發生火災,過火面積30余平方米;同月,大理古城突起大火,燒毀3間正房1間耳房。2014年1月,云南香格里拉縣獨克宗古城突發火災,造成103間建筑被燒;同月,貴州省鎮遠縣報京侗寨突發火災,燒毀、損害1000余間房屋。一系列的古建筑火災給保護古建筑敲響了警鐘,為此公安部、住建部、國家文物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導意見》,公安部消防局制定了《古城鎮和村寨火災防控技術指導意見》從規劃、管理和技術等層面對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指導。近期,作者對金華本地文物古建筑進行了調研,并隨同市文物局對我市國家、省兩級文保單位進行了檢查,了解了我市文物古建筑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狀況,對我市文物古建筑火災防控對策有所思考,談幾點想法。
一、金華市文物古建筑及火災基本情況
金華市為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現存元明清古建筑 2600 余座,擁有國家級歷史文化名鎮 2 個(佛堂、芝英),國家級歷史文化名村 7個(俞源、郭洞、后吳、寺平、山頭下、嵩溪、櫸溪)。國家重點文保單位26 處(包括太平天國侍王府、天寧寺、蘭溪諸葛村、蘭溪長樂村、東陽盧宅、浦江鄭氏義門祠堂等),省級重點文保單位92 處,市縣級重點文保單位627處,文物保護點1100處。金華古建筑總體呈分布廣泛、年代悠久、保存完好、建筑精美、研究價值高等特點。這些具有鮮明地方特色的古建筑都是祖先留給我們的寶貴文化遺產,不僅反映了源遠流長的歷史和豐富多彩的民族、民間、民俗文化,也是人類文明的歷史見證。由于歷史和建筑構造等原因,我市古建筑耐火等級較低、火災風險大。尤其是一些建筑所處地理位置偏僻,消防水源缺乏,一旦失火,容易形成大面積成片火災,撲救及其困難。2007年8月,市級文保單位山口馮村古建筑群發生火災,百年老宅“述作堂”化為灰燼;2008年10月國家重點文保單位太平天國侍王府發生火災;2011年4月佛堂鎮王斗村古建筑發生火災;2011年7月市級文保單位法明寺發生火災;2012年6月縣文保單位大山塔村花廳民居發生火災;2014年9月和10月,武義縣省級文保單位陳家廳和熟溪橋相繼發生火災。火災已成為威脅金華古建筑安全的最重要因素,特別是隨著文化遺產保護范圍不斷擴大,古建筑安全所面臨的形勢更加嚴峻,加強文物古建筑火災防控工作是公安消防部門不能回避的重要課題。
二、金華市文物古建筑突出消防安全問題
我市古建筑大多采用木構架為主的結構方式,火災荷載大、耐火等級低、致災因素多,容易發生火災、撲救困難,尤其是國家級、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文化名村,古建筑以建筑群的形式集中在有限的區域內,進一步呈現出消防設施(水源)匱乏、無防火間距(或間距過小)、消防車無法通行等特點,加之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缺乏有效管理,使得問題較為突出。
一是火災荷載大、耐火等級低。文物古建筑大都采用木構架為建筑的主要承重構件,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這些建筑的耐火等級連最低等級的四級要求都還達不到,一旦著火很容易垮塌。為保證古建筑的風格,建筑內的裝修、裝飾和擺放的物品、家具等也全都是采用木質等可燃材料制造的,進一步加大了建筑內的火災荷載,據統計,古建筑內的火災荷載可達到600kg/m2,遠高于現代建筑中的20kg/m2的火災荷載,所以古建筑一旦著火,火勢異常兇猛,持續時間也較長。
二是火災致災因素多。古建筑除采用木材構造,先天性容易著火外,導致火災發生的因素也不少,主要集中在雷火、用火不慎、電氣火災、縱火。雷火主要指由于建筑的防雷措施不到位,遇雷電天氣,建筑遭雷擊的熱效應或電氣故障而發生火災,如2007年7月東陽市城東街道李宅社區內的古建筑因為雷擊而起火。用火不慎主要指在建筑內燒飯、取暖或遺留火種而引發火災,在古建筑火災中占大頭,如省級文保單位熟溪橋橋面火災是由于煙頭跌落橋面內層引燃可燃物導致,市級文保單位“述作堂”火災是由于老婦煮飯不慎引起。電氣火災是由于電氣線路的故障而引起的火災。現在不少古建筑都用于旅游開發,用作商業用途,內部布滿了電氣線路,增加了電氣火災的危險性。縱火是人為的放火,這類火災一般是不可控的,如2008年國家重點文保單位太平天國侍王府火災為人為縱火。
三是防火間距不足,容易大面積火蔓延。文物古建筑一般成群布置,房屋毗連建造、建筑密度大,內部通道狹窄,由于建筑構造原因,無法劃分防火分區(如全國文保單位諸葛八卦村、盧宅等),即使是單獨的文物古建筑也往往處在一圈低耐火等級建筑的包圍中,如省級文保單位臺灣義勇隊紀念館,其與周邊建筑防火間距不足2m,緊鄰的天主教堂廚房排煙口正對該紀念館后堂,使得一處起火,火災極易迅速蔓延擴大,形成“火燒連營”之勢。
四是基礎設施缺乏,火災撲救困難。古建筑建造年代久遠,在當時的年代尚無消防規劃和先進的消防理念即使是按當年的技術水平進行了設防,也無法滿足現代的消防安全要求。因此,古建筑最終表現為單位內部基本消防設施不足,一般只有最簡單的滅火器而沒有其他的如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能滅較大火災的設施。單位外部通道狹窄,無法形成消防車通道,火災時不利于消防車靠近撲救,外部一般沒有室外消火栓等取水設施,火災時只能到遠處的池塘、河流等取水,通過遠距離供水撲救,容易貽誤戰機。另外,由于古建筑一般都距消防隊較遠,等到消防隊到場時,火災已經處于猛烈燃燒階段,增大了火災撲救的難度。
五是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除被列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部分單位明確了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對從業人員進行了崗前培訓外,其余大部分單位無專門的消防管理人員或無管理人員,既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又未對員工進行消防培訓,從業人員不懂得滅火器材和消防設施操作。部分古建筑管理和使用單位消防意識淡漠,將古建筑出租用作工業加工工廠和作坊,建筑內使用的是民用電,帶動工業負荷,容易引發電氣火災,此類現象在我市的古建筑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三、文物古建筑火災防控對策
結合長期從事消防工作的經驗和對文物古建筑火災特點的掌握,筆者認為可以從四個方面開展古建筑火災防控工作:
一是科學編制消防規劃,加強完善基礎消防設施建設。推動城鄉規劃、文物部門將消防規劃納入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文物保護規劃,文物部門編制文物建筑集中分布區的區域性消防專項規劃,將名城、名鎮、名村及文物建筑的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車通道等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新型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并與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同步實施。
二是科學制定古建筑防火安全標準,為建筑消防改造提供依據。目前國家、省級層面尚未出臺古建筑防火標準,各地在把握古建筑防火要求時,主要參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關于木結構或磚木結構建筑的防火要求,《建規》中的要求較高,古建筑基本上都達不到,為規避法律責任,各地消防部門又不敢放寬或制定新的標準。筆者認為,可以從建筑內、外兩個方面解決這一問題,對建筑內部設施,可以采取組織專家論證會的形式,對擬定的建筑防火標準進行審查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對建筑外部設施,可參考國務院《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的消防設施、消防通道確因保護需要無法按照國家標準和規范設置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會同同級城鄉規劃部門共同制定防火措施”。目前,金華消防支隊聯合高校共同申報了《金華市古建筑集聚區消防安全評價體系研究》課題,以期建立古建筑聚集區消防安全基本標準,破解長期困擾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問題,現該項目已完成公示,即將進入實施階段。
三是加強人防技防,提高火災防控水平。加強人防,督促文物古建單位建立健全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整改火災隱患,至少應做到嚴格控制古建筑內用火用電,嚴禁在古建筑內或周邊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或煤爐,嚴禁搭建可燃建筑或用可燃材料分隔房間。國家文保單位要按照《消防法》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其他有條件的也要建筑專職或志愿消防隊,提高自救水平。國家、省兩級文保單位要充分發揮文保員的作用,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培訓,提高文保員檢查發現、整改隱患和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市、縣文物部門應爭取經費,逐步為市、縣級文保單位聘任文保員。加強技防,提高火災防控科技水平,根據被保護對象的規模、重要性等,合理的將點式(無線)火災報警探測器(系統)、吸氣管式火災報警探測器、簡易噴淋、水噴霧、細水霧、木材阻燃等消防科技產品和技術應用在古建筑中,實現早報警、早撲救、少損失的目標。
四是加強監管,落實部門責任。消防部門要加大對文物古建筑的消防監督、執法力度,組織火災隱患排查治理,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指導單位加強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推動重點單位落實“戶籍化”管理要求,對保護范圍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年至少檢查一次。文物部門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將消防安全列入文物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督促指導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按照文物消防安全檢查規程,對文物建筑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對文物保護工程施工現場加強消防安全監管。在年度消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的基礎上,有條件的,可推動政府將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政府目標責任考評,每年組織對有關部門履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切實落實相關部門的工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