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木結構古建筑的保護修繕方法
中國古建筑見證了不同歷史時期的社會狀況,代表著所在地的歷史文脈,放映了當時科學技術發展水平和經濟發展水平,具有重要的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保護好遺留下來的古建筑,是我們文物工作者的使命。在城市化快速發展的今天,古建筑保護與利用的矛盾日益突出。明確古建筑保護的目的,探討古建筑保護的理念和方式,堅持古建筑保護的基本原則,以最前沿的思路和最有效的手段去保護古建筑,傳播和普及古建筑保護的知識,這才是我們最應該去做的事情。
中國古建筑具有悠久的歷史傳統,文化源遠流長,歷經千年,每一件保存下來的古建筑都是彌足珍貴的國寶。不同歷史時期的建筑是對一個朝代的見證,是一個城市的文脈,他反映了一個時代的科學技術水平和人民的社會生活狀況。建筑本身是一卷豐富的歷史檔案,它忠實地反映了我們的過去。古建筑能否在我們當代人手中安然無恙地繼承下去,這是一個需要我們每一個公民正視面對的嚴峻問題。保護和傳承古建筑是歷史托付于我們的重要使命。
保護古建筑就是保護中國的傳統文化。任何一座古建筑都是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之下產生的,所反映的是當時的社會生產、生活方式及科學技術水平、工藝技巧、藝術風格、風俗習慣等等。例如,傳統建筑體現出傳統的倫理觀念。從古建筑的宮、殿、門、閣,體量、形制、色彩中我們可以判斷等級、貴賤,從庶民的宅院到帝王的宮殿,都是有嚴格的布局、井然的秩序,反映著人的關系與地位的差異;中國古建筑善于將功能多樣、風格迥異的建筑單體通過空間序列上的安排、組合,取得和諧統一的藝術效果,反映了傳統文化追求多樣性統一的特點。
每一座古建筑都是一件藝術臻品,或厚重雄渾,或華麗繁縟,臺基、立柱、斗拱、屋頂,有機地組合成一幅比例協調生動美觀的圖畫;若是群體建筑,重重院落,主次有序,更會組合成一個有機整體。除了建筑本身的架構之外,建筑的門、窗、天花板等及裝飾圖案更是依據建筑的不同等級和功能表現出豐富的藝術內涵和工匠們精湛的制作技藝。
古建筑代表著古代科學技術的發展程度。從春秋末年到秦漢時期,古建筑從干欄式建筑到梁上立柱、柱上架梁,再到穿斗式木構架形式,出現拱券式、疊澀式藝術風格, 高臺建筑、重樓建筑相繼確立了自身的體系,成為日后中國古代木構建筑的主體構造形式。到了隋、唐、宋遼時期,古建筑的成就主要表現在建筑類型的更完善,建筑技術上組合梁柱的運用,輔作層的出現,在建筑設計和施工中廣泛使用圖紙和模型等。從斗拱使用范圍的擴大、磚木混合結構建筑、建筑群的發展,到《營造法式》的完成,中國古建筑無論是在實踐操作上還是理論研究上都取得了巨大進步,形成了比較完備的體系。元代建筑技術中已使用減柱法、移柱法、外檐大額作等工藝。中國木構架結構建筑經過三千年的發展,由簡陋到成熟、復雜,再進而趨向簡化。明、清時期是我國古建筑發展的最后一個高峰,明朝的官式建筑已高度標準化、定型化。建筑群的成熟,將各種大小不同、形式不同的建筑巧妙組合,重重院落中建筑的不同組合與庭院空間的變化使他們既適應功能要求,又取得良好的藝術效果;斗拱比例減小,構造簡化,逐漸退化為裝飾,摒棄了宋金以前木構建筑以斗拱拱材的高與寬為“ 材”, 以斗拱兩層拱之間的高度為作為模數來權衡設計的方法,開始以的寬度――“斗口”為基本模數衡量古建筑的體量大小,簡化設計,這些建筑技術的進步反映了建筑科技發展水平的高度。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我們的城市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在城市區域發展與老城區保護發生矛盾時,一些古建筑遭到了嚴重的破壞,在老城區成片消失的同時我們的城市正在走向雷同,聳立的高樓,擁擠的街道,閃爍的霓虹燈,少了一份人情味和歸屬感,城市變得沒有特色,沒有文化底蘊了。之所以在古建筑保護中會出現這些問題,主要是因為我們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古建筑的保護理念與實際操作嚴重不符。
那么,我們該如何更好地保護好這些彌足珍貴的傳統古建筑呢?
第一,要明確修繕古建筑的目的。古建筑保護是要通過科學的方法防止其損毀,延長其壽命,而且需要最大限度地保存其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充分地保留自然對其留下的歷史烙印。
第二,要研究保護什么的問題。古建筑保護首先要保存建筑本體,因為許多歷史綜合信息只能依賴建筑本體而存在,保護古建筑原來的平面布局、造型、藝術風格,才能完整地保留下古建筑的各類信息。中國古建筑的主流當屬木構建筑。現存的木構建筑中,大多是明清建筑,元代以前的木構建筑存世極少。木構建筑是榫卯結構,在保護時要關注建筑本體、建造工藝、手段以及周期性的維護方法等。
第三,要探討古建筑保護的依據。《文物保護法》明確規定了古建筑的修繕原則:“對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修繕、保養、遷移,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有學者認為文物法所提的“原狀”是指該建筑物初建時的狀況,是健康的狀況,而不是殘破的狀況;是未經后人拆改的狀況,而不是被拆改后的面目全非的狀況。衰敗破舊不是原狀,是現狀。現狀不等于原狀,對于改變了原狀的文物建筑,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要盡早恢復原狀。對于影響整體的局部問題要從全局和長遠出發,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根據損壞狀況采取不同方法,以延續現狀。 同時要盡可能把維修工程控制在建筑內部,避免對建筑外貌做大的改變;另外要尊重傳統木建筑的維護方法,關注傳統技藝的保護與傳承。修繕古建筑只有按照原形制、采用原有材料、使用原有技術、實施原有工藝進行認真修復、科學復原,這才是搞好文物古建筑修繕的根本保證。
第四,要注重古建筑保護的方法。古建筑的修繕有多種方法,應根據損壞狀況采取不同方法。在確保文物建筑的安全性、完整性、原真性的同時,要將對文物建筑本體的干預減小到最低限度,不得任意擴大修繕范圍。
對古建筑進行保護是一個很值得探究的課題。中西方國家對古建筑的保護都在進行探索。歐洲的一些國家不僅在大學里開設了古建筑保護和修復專業,而且社會上也有專業性極強的古建筑修復類工程公司。我國在古建筑保護與重修方面的研究和實踐中也走了不少彎路,例如,投入大量的資金和人力、物力,營建沒有價值的人造景點。
現階段文化遺產保護的內涵和外延都在不斷拓展,遺產的類型和數量也不斷增加;從國家到地方、從專家到百姓對遺產的認識正逐步加深,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日益重視,這必將提高我國的文化遺產的保護水平,也必將會大大提高我國古建筑保護的水平。